两年半前发生在淡滨尼的骇人致命车祸案,10月5日在国家法院审结,被告莫哈默夏非(Muhammad Syafie Bin Ismail,45岁)被判入狱12年又9个月,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这明显不是一起普通的车祸。如果案件发生在《公路交通法令》修正之后,被告肯定会被判鞭刑。
根据案情,案发时,被告驾驶的汽车在闯红灯时的时速介于129至134公里,远超案发路段每小时50公里的限速。这种超危险和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导致连环车祸,两人死亡,三人重伤和五人受伤,而被告肇事后并未停车。案情透露,被告是因为不满被超车,盛怒之下,只顾超车和逼车,不顾他人死活。这是极其疯狂的行为。
这起致命车祸,是一个极端的致命路怒(road rage)个案。所谓路怒,是指驾车者在暴怒影响下情绪失控的行为,针对的是其他驾驶者以至路人,由此做出各种粗暴、鲁莽、暴躁、攻击性等危险行为,如飞速超车和逼车、尾追紧跟、怒比中指、狂按车笛、恶言相向、动粗和损坏他人车辆等等。在枪支泛滥的美国,路怒案件不仅层出不穷,更可怕的是路怒者动辄开枪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