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副总编辑谭德婷于10月17日在《早报星期天·想法》发表的《剔除无良房东与无赖租客》,本人希望以多年来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服务房东与租户的亲身经历,分享一些个人的观点与看法。
关于房东与租户在房屋租赁上常面对的问题和纠纷,本人也曾在《联合早报·交流站》撰文分享。在租赁房屋方面,双方签署合同并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缴纳印花税后,合同便具备法律效力,双方的权益也受到法律保障。当然,一个健全的租赁市场,除了需要法律保障,更须要双方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唯有彼此尊重、守信尽责,租赁关系才能长久和谐。
文中提及近日法庭裁决的一个案例。美国男子租下房屋后拖欠租金、拒绝搬迁,甚至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最终还与房东对簿公堂。当一个人把法律当作逃避责任的工具时,原本用来维护公平的制度,也可能被利用来损害别人的利益。正如美国男子明明知道自己违约,却不断利用各种理由和程序拖延,只为让房东付出更多时间和金钱,这就背离了法律的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