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缘:辩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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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云:生不入官门,所以过去的人连“马打厝”(警察局)都不想进,更别说是进法庭了。我在国民服役的时候,却“有幸”进出了三次军事法庭。

在军队里当辩护官上军事法庭,是我们这些初级军官的寻常额外职务。第一次被委任时战战兢兢,赶快从人力官处借出了各种资料、程序和有关文件,周末在军营里查字典啃书。军队里如缺勤几天、违命、对长官不敬等这类小事,一般都“就地正法”,只有“大事”才有机会上法庭,还会有被指派的辩护官服务。辩护官的任务是在做完调查后,为被告写一份“缓刑书”请求轻判。(以下被告的名字皆为假名)

我的案子是一个逃兵役的士兵阿辉。阿辉是名渔夫,说是女朋友怀了孕需要钱,所以逃兵出海捕鱼,住在朋友的奎龙不敢回家。我访问了他的家人和女朋友,“口供”一致,同情心油然而起,于是据实为他写了洋洋洒洒两页的陈情表。结果法官只快瞄了一下“缓刑书”,问过我没有东西补充后,就下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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