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移居外国的友人请求,帮忙装修一间在香港九龙的房子。房子业主是友人的姑姑,已经去世了将近20年,如果还在世,今年应该是她的百年寿辰。其实这已经是第二次帮忙,上一次是他父亲去世后,在港岛麦当劳道的平房要整装出租。第一次见识到几千万港币的房子,竟然没有电梯,上楼要爬六层楼的楼梯,好处是天台是他家的,可以荡着秋千喝茶眺望中环金融中心的高楼大厦。
友人的姑姑早年离了婚,膝下无子,数十年独自在香港的这间房子里生活。有时候她已经移居外地的三个哥哥会回来和她团聚,和这个唯一的小妹闲话家常,关心妹妹的每一件事。哥哥们常说:“小妹的婚姻不幸福,我们得代替爸爸好好看着她,当她的靠山。”
最终小妹因病比所有哥哥们更早离去,没有留下一纸遗嘱或遗愿,房子的业权也就如此悬在虚空中,一直没有办法转让。花了律师咨询费,也没有其他可行的解决办法。1920年代的血缘关系要如何证明真是件难事,要如何证明当年和伴侣分离外人也是茫无头绪,房子业权的事就如此年复一年地拖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