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偶然发现过去15年里,我的住所有误被税务局归类为非自住型住宅,导致多缴了大量税款。尽管联系税务局后,他们承认了分类错误,却表示由于超过了5年的时限,仅能退还最近5年的款项。前10年的退款请求,直接遭到拒绝。

起初,我尝试通过书信与税务局交涉,却依然被以“政策规定”为由拒绝。无奈之下,我提出想亲自前往税务局,与相关官员面谈。然而,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即便我亲自到场,也只能通过视频与官员沟通。这一安排让我感到无力,只好打消了面谈的念头。

家人和朋友对此事愤愤不平,建议应该“上访”找国会议员帮忙。我起初不太看好这种方法,毕竟从小对“议员要跨部门解决问题”的观念就存疑。小时候,我家的住屋被征收而搬入一间狭小的单房政府组屋,一家六口人挤在一间房里。多次申请较大的组屋都不成功。后来我与母亲前去见作为“父母官”的国会议员请求他帮忙,没想到他只冷冷地说:“在你前面还有很多人在等,你们别插队,回去继续等吧!”还有一次,我见到一对高学历的年轻人申请的组屋,因为与父母的组屋的距离为4.1公里(超过法定的4公里),而无法获得组屋近居津贴(Promixity Housing Grant)。他们决定找议员帮忙陈情,结果还是被相关部门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