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写的一篇散文,中学时期老师在班上特别推荐,因此同学之间很多人都读过。这是作者小时候有关风筝的一则故事,是无知、时间、恍悟和愧疚的结合体。鲁迅所指的小时候,已经是一百多年前的事情,鲁迅比他弟弟大七岁,文章里弟弟大约10岁,鲁迅当时已经是17岁的少年。

翻查历史资料,鲁迅的祖父是科举制度的进士,也就是民间称的“金榜题名”,父亲是秀才,也算是有功名在身,有点特权,至少见到知县时不必跪拜。鲁迅12岁时,祖父犯了官非,父亲在他15岁时病逝,家道中落,17岁的他,作为家里长子背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文章里,鲁迅自述不爱放风筝,也认为玩风筝不务正业。一天发现弟弟躲在杂物堆里制造风筝,弄好竹骨、风轮和红纸条,还没糊上纸,已接近完工。作为哥哥的他一手折断了风筝翅骨,又将风轮掷在地下,踏扁了,头也不回地傲然离去,没回头望那震惊不知所措和绝望的弟弟。大约27年后,他回忆起这件事,深感愧疚,想向弟弟道歉,但弟弟却说不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