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小吃肉,偏爱挑带骨的部分,面对眼前一碟白斩鸡或咸菜鸭肉汤,总觉得骨头多的肉比较有汁有味。把骨上那点肉咬下细嚼,肉汁透出,没有干涩无味的感觉。骨肉分离之后,意犹未尽,便把粘附着的软筋吮吸干净,舌尖遗留下纯粹的满足。在家中吃肉骨头,不必计较礼仪,于是放下箸筷,手口并用,虽略显粗鲁,但有下里巴人啖肉的粗犷。最终那根干干净净的贱骨头,狗都嫌弃。

我也喜欢啃鸡脖子,虽然肉都粘在颈骨上,大费周章挑出的肉其实不多,但肉质嫩滑是不争的事实。吃肉之余,吮着骨上的胶原蛋白,那是人间好滋味。终于感知,好吃的东西,一丁点便能抚慰舌蕾。我中年以后戒了鸡脖子,因为耳畔不时传来吃它有损健康的信息——鸡脖子可能残留淋巴结,或伤身致病,正反意见拉锯争论不休,俗人索性就断了啃它的欲望。

我有时臆想,喜欢大口吃肉的人,该不会排斥徒手抓肉啃骨头。叫化鸡出炉,用手撕拉肉块,虽油腻了双手,却能吮指回味。鸡腿猪蹄,用手抓着吃,稳当自如,有野人吃肉的快感。尤其是吮指头那一刻,堪比小朋友吃了奶油蛋糕,舌舔嘴角的心满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