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延续方式为什么是生育而不是产卵孵化?抛开生理机制不谈,生蛋和孵蛋的生育模式是否更能契合费孝通在1947年出版的《生育制度》中所讨论的观点?

费孝通认为“种族需要绵续”,这一想法是生育制度产生的基础。生育制度包含两个层面,即生理抚育和社会抚育,也就是满足孩子在生理和社会上的需要。他将生育称为“损己利人”,因为生育给母体带来的疼痛和损伤是一生的,但生育同时也是社会延续的唯一途径,至关重要且无法避免。由此衍生出一整套旨在维持生育的文化、社会、政治与生理制度和行为准则。而在抚育孩子的社会责任划分上,费孝通认为,母亲与父亲需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才能在功能上发挥不同的作用。

父亲无法参与母亲十月怀胎的生理过程,因此往往在孩子出生后,才通过社会抚育与其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由此可见,社会抚育表面上是两性的分工,实质上却从一开始就是单系抚育,而且这种分工模式并非平等。这样的责任制建立在“这是我的孩子”这一设想之上,即母爱或父爱的情感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设想并不必然依赖生理纽带,而是一种想象性建构出来的亲密关系。费孝通并未讨论胎教是否可以视为父亲参与生理分工的一种方式。尽管种种迹象表明,父亲在胎教中通过声音或与未出生婴儿的交流可能发挥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我们对胎教的实践仍多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