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食族】读与写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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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锺书谈《围城》,说自己是“锱铢积累”地写完。我想我仍要写,即便不尽如人意,步履蹒跚地慢慢挪移,也不停。

作者一句话:拂去笔上灰尘的时候,我想,这便是我雨中的灯塔了。

我想我是偏爱文字的。尤其是在纸上,嗅着隐隐的、油墨印刷的香气,触摸着纤薄或粗糙的书页。我想象着不同书籍里汉字各异的形态:寓言童话鸾飘凤泊,骈文小说跌宕遒丽,文人轶事苍劲有力。

《三毛流浪记》是我的启蒙读物。小时候和爷爷窝在沙发里,他读,我便盯着一帧帧的漫画,色彩在我的眼前驻足,当时我觉得,悲伤像是涂了层厚厚的脂粉,苦难的年代在诙谐幽默的漫画里以一种云淡风轻的样子呈现。

小学三四年级时沉迷郑渊洁的皮皮鲁和鲁西西系列,蓝色、粉色与橙色的书脊摩肩接踵,使我的小书架沉甸甸的。到了五年级,在一次次对爸妈的软磨硬泡里,我终于集齐了书店里所有郑渊洁的书。每至寒暑假时,我的小学总会下发一列书单,留为作业。这是我每年最期待、最珍视的时光。假期里,挑一个阳光柔和的日子名正言顺地去书店,坐上一整天,天黑的时候将未读完的几本买下,回家慢慢享用。

家长们对“闲书”总是持几分鄙夷的,以为其不得文人风骨,消遣时光。可是,书的存在便有其值得阅读的意义。五年级是我读闲书的高峰。有一段时间《意林·小小姐》风靡,起初我嗤之以鼻,最终仍禁不住诱惑,通过层层叠叠的关系网,借到一本边角折页、几经翻阅的杂志。

印象最深的是《龙族》。书仍是向同学借的,约好第二日须得归还。于是我放学回家,把书包抛在一旁,捧起小说便读。我小时候住的房间铺着榻榻米,床上嵌着一木纹书架,玲珑精巧。

我靠着书架一页页翻读,觉得时光在书页间流淌,再抬头星子已升了上来。那一年还读了桐华、南派三叔等的作品,对风格迥异的文字我都欣然忘食。回忆阅读是件很有趣的事,即使情节

已不甚清晰,读时的感触与思考却历历在目,所积蓄的丰盈充沛的情感仍撑起我的腰身。

长大后,我读书杂且广,小说看之,传记看之,时政评论亦看之。最爱读的仍是小说,最好是那种似近而远的。近是指贴近生活,普普通通的人,与我有着不同的人生,有些历尽苦难,有些悠久绵长,然情感与哲思总是相通的。远的是时代或空间,总有一种触不到的,朦朦胧胧的神秘感,令我心向往之,想一探究竟。《围城》《边城》《受戒》《棋王·树王·孩子王》成了我的枕边读物。

谈阅读自然要说写作。与人家倚马千言不同,我写文章吞吞吐吐、磨磨蹭蹭,倒非字斟句酌,只是个人习惯,常常写到一半就被什么书刊吸引了去,正写的文章就此搁笔。正因如此,我初中时爱书,但憎恶写作。当时的应试作文是有模板的,我扭捏作态、一蹴而就的文字常拔得头筹,而真正想写的被我藏在日记里。所以最期盼的是与叔家妹妹一同写作的时光。她过年时总会来我家,我们把屋子锁起来,把觥筹交错与家长里短锁在外面,然后写作。我们是彼此的读者。中学时很喜欢的一项作业:摘抄,然后写感想,不必拘泥于考试的条条框框中。这项作业有个诗意的名字——笔耕集与不辍集。但与这两个集子相反的是,后来我竟停了笔,开始为英文应试忙碌奔波,鲜少掩卷冥思,为文字触动。现在写下这篇文章,仍觉词不达意,提笔忘字。钱锺书谈《围城》,说自己是“锱铢积累”地写完。我想我仍要写,即便不尽如人意,步履蹒跚地慢慢挪移,也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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