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权究竟 该谁说了算? 本地青年怎么看堕胎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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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美国最高法院2022年6月24日推翻一项近半世纪保护女性堕胎权的1973年罗诉韦德案(Roe v.Wade)的裁决。该裁决承认妇女有堕胎的宪法权利,并使堕胎在全美范围内合法化。“罗诉韦德案”裁决被推翻,意味着美国妇女堕胎权不再受宪法保护;对此,美国以及国际社会强烈议论。堕胎权涉及女性的隐私、婚姻和身体,甚至事业的自主选择权。然而,胎儿也是生命,什么人有权利去终止另一个生命的权利?

根据新加坡《终止妊娠法》,我国允许凡妊娠期在24周以内的妇女在本地透过专业医护人员接受堕胎手术。妊娠超过24周,除非危及母亲生命或是死胎,否则堕胎是违法的。

身体的自主权是青年关注的议题之一,美国此次爆发的堕胎合法权受限争议,本地青年怎么看?受访的青年在分享个人的观点时,也能理解与自己的不同意见,而非完全排斥其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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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学生俱乐部通讯员

去年发布的“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显示,我国60.3%的受访者认为堕胎完全不可接受或只有在少数情况能被接受。另一方面,56%介于18至29岁的美国青年支持堕胎。那么新加坡青年是否持有和美国青年相似的态度?我国青年是否如美国青年一样多数支持堕胎合法化?记者采访来自不同教育学科背景的本地青年,尝试了解零零后的年轻人对堕胎议题的看法,由此反映年轻人面对观点分歧,争议性大的课题的思考轨迹。

反对者:恐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

林恩怡(20岁,法律系学生)反对堕胎的合法化。她认为:“孩子的母亲虽然在某个层面上是给予孩子生命的人,但其并非生命的创造者。”堕胎合法化政策背后所代表的价值观,与尊重生命宝贵的观念背道而驰。

“我觉得以堕胎的方式结束孕期是在面对困难的情况下较为不负责任的做法。我担心这将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打开大量女性选择堕胎的闸门,剥夺了很多生命来到这个世界的权利。与其在之前积极采取避孕措施,堕胎合法化容易让女性抱有‘即使我怀孕了也能堕胎的’侥幸心理。”

支持者:尊重人都有选择权利

基于尊重女性的选择权以及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Kristen Joseph Fernando(20岁,全职现役军人)支持堕胎的合法化。“由于怀孕的九个月中,孕妇需要承受诸多代价,如身体的不适、情感上的波折及心里上的负担,且这其中大部分都是由她一人承担,因此我认为妇女应该有最终的选择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经历孕期。”

被问及堕胎是否变相剥夺了未出生孩子的生命权利,Kristen反驳道:“在怀孕的初期,与其注重模糊、没有定论的概念,如胚胎是否算做生命,我认为应重视的是孕期明确地对孕妇产生的负面影响。”

受访的零零后在讨论堕胎议题时更能理解与自己的不同意见,而非完全排斥其他观点。林恩怡说:“我了解堕胎这个话题是一个非常复杂、涉及个人健康、日常生活、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敏感话题。我认为我没有权利批判他人行为,但我希望女性选择不要堕胎,因为孩子的权益与母亲的权利并非一场零和游戏;双赢的结果是能实现的。”

同样的,Kristen强调支持堕胎合法化的根本原因是尊重人都有选择权利。“我们需要确保各个群体能发表自身观点且被他人尊重。与其把自身观点强加与他人身上,我们为何不让妇女做对自身、对孩子最好的选择?”

现代社会日益复杂,青年对争议性大的课题的理解也并非非黑即白。受访的青年虽然支持女性有选择堕胎的权利,但也认为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的裁决可以理解,并认为通过隐私权来保障女性权利并非最妥当,法律应更直接有力地保卫女性权利。

金灵儿(商科学生,21岁)支持堕胎合法化。她认为:“堕胎关乎女性自己的身体,因此我认为女性应该有选择的自由。而不合法将会形成强制——即女性在受孕的中晚期须生下孩子。虽然有人担心堕胎合法化将会导致人们随意发生性行为,但我认为所谓的‘渣男’不会因为堕胎非法而变得负责任。因此,我对‘堕胎会产生警示作用’的观点抱有质疑态度。”

这期讨论是否还有其他未论及的层面?想参与讨论的读者可电邮《@世代》编辑部(zbatgen@sph.com.sg),题目注明:身体自主权。也欢迎读者提供其他关注课题,编辑部跟进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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