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维新领袖人物康有为(1858-1927),政变失败后,不留在君王侧而弃君远遁,流亡海外长达15年。1927年,他从上海搬到青岛居住。是年3月30日晚,他出席同乡宴时,突然感到剧烈腹痛与呕吐,不送去医院医治,而是被护送回福山支路的家,请来日本籍医生诊治。回到家后他病情加重,出现吐血等症状,翌日凌晨吐血身亡,七窍流血,享年70岁,请来诊治的医生说是死于食物中毒。
死讯传出,舆论哗然。关于他的死亡原因,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食物中毒,也有人怀疑与日本人或国民党特务有关,亦有说因“换蛋术”失败等。康在58岁和62岁高龄时,先后纳了17岁的廖定徵和18岁的阿翠(张光)为妾。传言说康为了保住“雄风”,他移植猿睾,导致器官排斥而死,皆语焉不详,莫衷一是。不知是否在丑化或贬损康老?
当时的医学水平尚低,既无尸检报告,也无毒物检测。史料多为亲友回忆或新闻转述,缺乏科学依据。所谓食物中毒是吃了微生物如细菌污染的食物,有人还把吃了含有微量的“有机砷”(organic arsenic)的虾只和喝了含维生素C的橙汁所产生“砒霜反应”归类为食物中毒,可见写史者认识不足,未能分辨无机砷(inorganic,三氧化二砷As2O3 )又叫砒霜,属于剧毒与有机砷,将两者混为一谈,胡乱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