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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分析人士认为,王立科虽然属于主动投案,但中纪委给他的“判词”非常严厉,他可能会被重判。(互联网)
分析人士认为,王立科虽然属于主动投案,但中纪委给他的“判词”非常严厉,他可能会被重判。(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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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指出,中纪委指王立科“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显示王立科一直对中共党组织隐瞒或虚构个人资历,包括窜改伪造个人档案。这种现象在官场上并非罕见,因为过去许多地方个人信息不全,档案管理不严,不少官员为了升迁,采取修改年龄、虚构学历、资历等手段给自己加分。王立科显然是其中一员。

中共中央纪委官网昨天(9月22日)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王立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有消息说,王立科攀附的对象包括他的老上级、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王立军,以及中央政法委和江苏省的前负责人。

分析人士认为,王立科虽然属于主动投案,但中纪委给他的“判词”非常严厉,他可能会被重判。

中纪委通报说,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窜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同时,王立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中纪委对王立科的定性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除了开除王立科的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外,中纪委已将王立科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表明王立科将被判刑入狱。

分析人士指出,中纪委指王立科“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显示王立科一直对中共党组织隐瞒或虚构个人资历,包括窜改伪造个人档案。这种现象在官场上并非罕见,因为过去许多地方个人信息不全,档案管理不严,不少官员为了升迁,采取修改年龄、虚构学历、资历等手段给自己加分。王立科显然是其中一员。

曾是王立军部下

王立科1980年中学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在辽宁省北镇县房管所当了房管员。1982年,王立科从派出所普通警察做起,1999年升到北宁市公安局长。2003年,王立科担任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时,他的顶头上司就是时任锦州市公安局长的王立军。王立科在王立军领导下工作了三年半,并从副处级升为正处级。

2012年2月,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的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馆寻求庇护,揭开了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情的盖子。王立军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王立科不仅没有受到王立军案件牵连,反而步步高升。2008年后,王立科先后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2013年,王立科从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的位置,一跃升为江苏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有关人士分析,王立科这一跨度之大在官场上相当罕见,显示他“攀附贴靠”的对象不仅有时任辽宁省领导,还包括时任中央政法委和江苏省委的主要负责人,否则他不可能从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直接跃升到江苏省省长助理、公安厅长。

2015年,王立科继续高升,成为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直到2017年9月,王立科才卸下江苏省公安厅长职位,继续担任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

去年10月,中纪委宣布,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国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经监察机关研究、上报、批准后,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不过,昨天有关王立科的通报中并未出现认定其主动投案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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