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前天公布修订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等,拟对新闻服务行业的非公有资本作出准入限制。
在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中,“禁止准入”类第六项为“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非公有资本受到多项限制,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也被禁止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不可从事涉及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也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