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案前天开庭审理。落马近一年后的刘宝华,被控在2000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约1481万新元)。
综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与财新网消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宝华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宝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