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情

网信办:符合规定数据处理者 境外提供数据须作安全评估申报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

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字体大小: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天(10月29日)发布征求意见稿称,数据处理者向中国大陆境外提供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依法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依规进行安全评估,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构成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中国网信办官网昨天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当中称,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的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这五种情形分别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处理个人信息达到10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订阅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