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参与六四集会 黎智英等昨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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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和何桂蓝,因去年未获批准下参与“六四”集会,上周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和胡志伟,昨天被区域法院分别判囚四个月两星期至14个月。

综合《明报》和“香港01”的报道,多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到港岛维多利亚公园出席六四晚会。控方检控了26人,应讯的最后八名被告,其中五人包括李卓人、梁耀忠等早前已认罪。

黎智英等人昨天早上在求情信中称,六四是提醒大家要记着31年前在天安门广场的年轻人,若悼念有罪,就将罪行加诸其身;邹幸彤也说,被良知驱动的人不会被牢狱吓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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