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香港特区政府展开23条立法工作,掀起轩然大波。时隔19年,香港今年迈入《基本法》保证香港50年不变的下半场。在这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港府计划重推23条立法,令外界关注届时会否引发新一轮政治风暴。
所谓23条立法,是指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所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法律条文,其用意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损该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以及国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该条文,香港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就《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但1997年回归后,港府一直未落实。直到2003年,时任特首董建华才提出草案,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咨询。立法的过程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许多港人都对法案感到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