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综合讯)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涉“国务机要费”案缠讼16年,台湾高等法院重新审讯后星期五(7月15日)宣判,陈水扁涉诈领国务费部分被免诉,他的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涉洗钱部分获判刑。

综合《联合报》与《自由时报》报道,本案分为国务机要费、洗钱两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第二次重新审讯)依据修订后的《会计法》,将涉国务机要费的五人判免诉,包括此前在国务机要费贪污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陈水扁与吴淑珍,此前分别被判刑20年与16年的总统府前、后任办公室主任马永成与林德训,获判免刑的总统办公室前出纳陈镇慧。

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的洗钱部分,被更二审判刑两年,应没收扣案的犯罪所得299万8352元美元(约420万7857新元);陈致中的洗钱犯行判一年,并科罚金15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7万新元);黄睿靓洗钱部分判刑10个月,并科罚金100万元新台币,获判缓刑四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