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国企受制于高管“限薪令” 须延付绩效薪酬以便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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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要求国有金融企业进一步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不得高于企业薪酬总额的35%,并延期支付绩效薪酬,建立追责追薪机制。

据彭博社报道,中国财政部星期三(8月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等因素,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其中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以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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