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因犯受贿罪,在位时收受逾3.52亿元(人民币,下同6800余万新元)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1月8日)判处刘国强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68岁的刘国强是中共二十大后获刑的首名落马高官。他被指在2006年至2016年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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