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4600万元 刘彦平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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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过2.34亿元人民币(4600万新元)的中国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央视新闻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月10日)公开宣判,刘彦平也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彦平是中国官方点名为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团伙”的成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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