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创作遭大陆作家侵权终审胜诉 获赔18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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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2015年发现在中国大陆发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自他的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认为作者江南侵权,将他告上法庭。(互联网)
金庸2015年发现在中国大陆发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自他的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认为作者江南侵权,将他告上法庭。(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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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故武侠小说作家金庸,生前起诉中国大陆作家江南抄袭其小说人物的“同人作品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江南权侵和不正当竞争罪名成立,被要求赔偿18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6万新元)。

综合《大公报》《北京青年报》报道,查良镛(笔名:金庸)在2015年发现大陆作者杨治(笔名江南)在小说《此间的少年》描写人物的名称,均出自于他的《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相似。

《此间的少年》在2002年首次出版,书名副标题当时是“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金庸笔下的侠客郭靖、黄蓉都成了“汴京大学”的大学生,在校园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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