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香港学生谋划法院放炸弹 一人被重判五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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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四名学生涉策划以炸弹袭击法院大楼及港铁等公共设施,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罪,星期四(5月25日)被香港法院判刑,其中年龄最大的21岁被告被判五年八个月刑期,另三人进入教导所感化。

综合香港《明报》与东网报道,四名被告年龄从17到21岁不等,均为主张武力革命的港独学生组织“光城者”成员。他们涉嫌在2021年策划以自制炸弹袭击政府公共设施,曾先后到观塘法院大楼、屯门法院大楼等目标地方实地勘察,并拍摄相片,制定爆炸计划,在他们取得炸弹制作材料之前,香港国安警方2021年7月将他们拘捕。

共六名学生涉及此案,其中,被指是主脑的时年17岁男生,本月初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其余五人承认了“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的交替控罪。除四名已被判刑的被告外,包括主脑在内的另两名被告,将押后至9月27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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