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香港之后,澳门也将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包括加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以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
澳门政府是在周四(6月15日)作出以上宣布,并表示由即日起就此进行公开咨询,为期45日。咨询期间将举办八场咨询会。
行政长官、选委与议员参选资格由国安委审查
据澳门政府公布,此次修法主要包括三个方向,一是完善资格审查机制,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参选人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的机制,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上述人员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区。委员会发出的审查意见书具有约束力,对选举管理委员会因应意见书作出有关人员不具被选资格的决定,不可提起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
第二是加强遏止违规行为。澳门政府将透过完善选举法律及选举宣传等,让民众了解选举重要性;以及将公然煽动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废票等行为定性为刑事不法行为,并加以处罚。
第三是优化选举管理流程。澳门政府将参考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对《立法会选举法》有关禁止宣传期间、提名委员会、候选名单的抽签等一些程序性规定进行技术性修订,使选举程序更加合理、畅顺。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在星期四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参照香港选举法,澳门政府订定丧失参选资格时间为五年,待五年后可再次参选,失格期限不应短过一届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