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临时会星期一(7月31日)三读通过《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骚扰防治法》修正案,除性骚扰者最重可处两年以下刑期,另增订权势性骚扰条款,明定最高负责人或者雇佣人,经过地方主管机关认定有性骚扰者,可处1万元(新台币,下同,439新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立法院临时会也修正《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多项进入外役监的消极要件,包括故意犯罪致死、犯下10年以上重罪、犯《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重大刑案及重大经济犯罪者,均不得被遴选进入外役监。
立法院这次修法主要是为了回应民怨,执政的民进党希望为2024年总统大选提前拆除引信,在野国民党则批评修法内容仍有为德不卒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