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北京综合讯)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星期一(1月29日)起,可按规定互相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未来当事人可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大陆和香港法院分别提出诉讼的需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港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2019年1月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星期一起在两地同时生效。

根据港府发布的新闻公报,在《安排》的新机制下,两地法院可以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新机制让当事人可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大陆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的需要,减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

新闻公报引述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规划下,发展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综合《明报》和《星岛日报》报道,林定国星期一在最高法与律政司合办的研讨会上进一步说,相信《安排》会让外国投资者更愿意在大陆探索投资机会,并选择国际社会熟悉及信任、拥有普通法制度的香港,作为解决商业纷争的地方。

他还强调,在香港申请登记的大陆判决时,香港法院的关注点在于该判决是否经公平公正的过程得出,而非该判决最终谁是谁非。他举例说,如果某大陆判决的被告人,没有按大陆法律被传召出庭,便可以构成登记令作废的其中一个理据。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称,《安排》生效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不过,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部分专利侵权案等仍未被纳入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