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六个典型案例。结果,关于“不缴社保”约定属于无效的司法解释,犹如丢下了一枚震撼弹,连日来引发社会讨论与反弹声不断。有舆论形容,这将引发“一场打工人和小微企业互相残杀”。
一时间,网上的批评声与焦虑宣泄不断。反对声中有的雇员认为不划算,现在交的钱退休后未必能“回本”;还有低收入者称今天的生活费都不够,哪顾得上几十年退休后的养老问题;也有人指在今天的世道下,小微企业已是薄利,如果还要给员工交社保恐怕会有成片小企业关门大吉。与此同时,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段子也在支招,比如雇用小时工不停轮班、招募不用再交社保的退休人员等等。
引发争议的导火索,是将于9月1日实施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19条写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