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在过去半个月内接连扬言悬赏、追捕主张台独的台湾立委沈伯洋与网红八炯、闽南狼等人,以落实“惩独22条意见”并主张对台管辖权。受访学者分析,台海两岸的法律战已进入执法层面的斗争,未来要如何应对这些被通缉者遭拒绝入境甚至引渡到大陆等情况,将是民进党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

自10月下旬以来,中国大陆加速开展各项对台行动,除了纪念台湾光复80周年,抛出更具体的“统一后”安排以及两岸共同实践民族复兴的怀柔主张之外,同时也接连以法律形式祭出多项反独行动。

重庆市公安局10月28日发布警情通报,指民进党籍的台湾立委沈伯洋通过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黑熊学院”等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他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中国大陆对台湾现任立法委员展开司法立案侦查的首例。在此之前,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去年10月14日就已将沈伯洋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今年6月5日,国台办再禁止沈伯洋父亲沈土城的兆亿公司与大陆企业贸易往来、进行业务合作,谋取经济利益。

大陆官媒央视新闻上星期六(11月8日)更以七分半钟的视频,大篇幅介绍沈伯洋个人背景和涉台独言行,并引述学者看法,指大陆未来可以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等渠道,在全球范围内对沈伯洋进行抓捕;也可通过与他国的刑事司法合作,例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警务联合行动、联合侦查等,展开各种跨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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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公安悬赏征集台湾网红“犯罪线索” 欲彰显对台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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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咏红:大陆跨海侦办台独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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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番说法除了掀起台湾舆论风暴外,台湾朝野也为此展开攻防。

台湾总统赖清德喊话要国民党籍的立法院长韩国瑜表态声援沈伯洋;韩国瑜星期三(11月12日)受访时则反酸赖清德“自己生病,让别人吃药”,并要他以民进党主席身份废除台独纲领、撤回大陆为境外敌对势力的说法、重启两岸对话,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上流源头。

大陆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星期四(11月13日)再度发布悬赏通告,以人民币5万至25万元(9152至4万5760新元)的奖励,征集对台湾网红“八炯”(右)与“闽南狼”(左)违法犯罪线索。通告指两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103条的规定,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路透社档案照片)
大陆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星期四(11月13日)再度发布悬赏通告,以人民币5万至25万元(9152至4万5760新元)的奖励,征集对台湾网红“八炯”(右)与“闽南狼”(左)违法犯罪线索。通告指两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103条的规定,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路透社档案照片)

就在蓝绿陷入口水战之际,大陆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星期四(11月13日)再度发布悬赏通告,以人民币5万至25万元(9152至4万5760新元)的奖励,征集对台湾网红“八炯”(本名温子渝)与“闽南狼”(本名陈柏源)违法犯罪线索。

这两名当事人在今年上半年台湾大罢免行动中担任要角,3月26日被国台办公布为台独打手、帮凶。而这次的悬赏通告则指两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103条的规定,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除了八炯与闽南狼之外,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6月时曾发布通告,指台湾资通电军指挥实施的非法网络攻击活动涉嫌多项违法犯罪,因此悬赏通缉20名台湾资通电军成员;福建厦门市公安局10月11日也发布悬赏通告,强调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悬赏18名台湾军方“政治作战局心理作战大队”人士。

进一步翻查上述侦查、悬赏通告可以发现,相关执法依据均直接或间接援引大陆去年6月公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内容。

这份执法意见发布时,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公安部就曾进一步说明,可以对在境外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终身追责等。

因此不少观点认为,大陆藉由这次一系列案例,开展对台独的长臂管辖,甚至借此展现对台管辖权。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江雨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分析,这种法律手段其实是大陆推动统一大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基于长远的战略性考虑,首先要起到震慑人心的作用。

他进一步指出,过去公布台独顽固分子清单,还在政策宣示阶段,“那么现在当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的时候呢,这个要包括立案、调查、搜集证据,然后起诉,也许还要缺席审判,最后形成判决的话,它就是一个法律文件,那就是可以执行的”。

王江雨说,对中国大陆来说,只要定罪、展开全球通缉,现阶段虽不见得所有国家配合,“但是总有配合的对吧?而且其他国家也不会为了几个台独分子而破坏跟大陆的关系,至少为了避免这个敏感性,其实根本也不让你(被通缉者)入境”。

而面对大陆扬言追捕、悬赏沈伯洋与八炯、闽南狼等人,台湾政府的大陆委员会认定这是北京的“跨国镇压”,强调会促请国际社会拒绝承认陆方的通缉或悬赏效力。

但台湾国际法学会副秘书长林廷辉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大陆长期建构对台管辖权概念,过去集中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海警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立法管辖权铺陈,现阶段则明显进入第二阶段的“执行管辖”,也就是行政与司法的实际操作,包括要求友好国家协助执行行政管制,乃至逮捕、引渡进入司法程序等。

他强调,两岸法律战已进入新阶段,相关案件可能不会只发生在单一国家,台湾不能仅停留在政治呼吁,而是应该要有完整的因应方法,包含如何与当地政府协商司法互助、拒绝引渡、法律权益保护、领事探视等,才可能构成反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