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起造成39人死亡、距今已逾13年的渡轮相撞事故,星期三(1月21日)经法院裁定,所有遇难者均属“非法被杀”。
2012年10月1日,载有港灯124名员工及家属的“南丫四号”渡轮,在榕树湾码头附近与另一艘船只“海泰号”相撞后迅速沉没,造成31名成人和八名儿童死亡,成为香港自1971年以来最严重的海难事故。
事发后,时任特首梁振英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发现,“南丫四号”存在一连串错误,包括缺少一道关键的水密舱壁门,导致船只在约两分钟内沉没。2015年,两名涉事船长被刑事定罪,“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因39项误杀罪等被判监八年,“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因危害海上安全罪被判监九个月,两人均已服刑完毕。
此后,政府对事件的跟进逐步告一段落。2021年,死者家属在取得警方提交死因庭的调查报告后,认为多名证人口供存在矛盾,因此提出诉讼,促成去年展开的死因研讯。
这次死因研讯历时逾40天,传召84名证人,包括参与“南丫四号”设计、建造和认证的相关人员。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星期三裁定,船厂有意未为“南丫四号”安装水密门,涉事两艘船只的船长也存在严重疏忽,事故并非单纯失误,因此39名死者均属“非法被杀”。
周慧珠当天仅宣读部分裁决,完整裁决将于星期四继续公布,并将进一步分析船只安全、海事处验船机制以及船员工时等问题。她认为,海事处在年检时无须重新覆核图则或将旧船结构视作新船标准,并指家属要求验船官逐一核对图则并不切实。有关说法引发部分家属强烈不满,有人当庭拍桌并集体离席。
据法新社报道,在事故中失去兄长的梁女士说,她对裁定“非法致死”并不意外,但对裁判官认为缺失舱壁门符合当时造船标准感到失望,“从判决来看,似乎没有任何人被认定需要承担负责”。
在事故中失去兄长和侄女的徐先生则认为,星期三的裁决结果“并非胜利”,并批评船厂、验船人员及海事人员在研讯中相互推卸责任。
除两名船长外,香港法院此前也判处两名政府验船人员入狱,原因是未能确保船只符合救生衣规定。政府调查曾指控17名海事处人员存在不当行为,但相关姓名及完整报告基于私隐理由未予公开。
香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说,政府将在法院完成全部裁决后作出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