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中国大陆籍,台湾民众党立委李贞秀的任期或只有一年。

据台湾《上报》报道,民众党立法院党团2月1日将交接,新一届党团中,陆配立委李贞秀是否能顺利完成两年任期,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民众党人士指出,李贞秀在台生活已超过10年,依法具备参与公职选举资格,当初提报不分区立委名单时,也已通过中选会审查。然而,内政部近期持续检视其是否完成放弃原籍程序,并引发是否适用《国籍法》的讨论。

民众党质疑,若内政部与陆委会坚持以《国籍法》认定,在当前政治现实下,要求李贞秀于一年内提出放弃中国大陆籍的证明,形同直接限缩其实际任期。

陆委会回函说明,依中国大陆法律规定,仅在“外国人近亲属、定居在国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境下,当事人可以向户籍地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向中国大陆外交代表机关提出申请,并须经公安部审批、发给证明,才能退出中国大陆籍,相关程序并非台湾方面所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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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质疑,若程序根本无法完成,却仍要求当事人限期提出证明,“不是在刁难人民吗?”对此,陆委会回应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