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违反国安法案星期一(2月9日)上午判刑,黎智英获刑20年。
综合网媒“香港01”、《明报》《星岛日报》等港媒报道,经过156天审讯后,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家公司去年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三项触犯国安法罪名成立。此案星期一上午10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法官指黎智英涉及的串谋勾结罪不仅经精心策划,而且早有预谋。黎智英是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因此判他入狱20年,其中18年与他目前服刑的欺诈案刑期分期执行,三家《苹果日报》公司各被判罚300万4500港元(48万8678新元)。
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最高刑期为终身监禁;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首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两年,之后定罪可判处监禁三年。
黎智英获判有期徒刑20年,与他同案的其他被告获判六年三个月至10年不等刑期。这些被告早前各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涉案的“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与陈梓华分别获刑七年三个月和六年三个月。《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前副社长陈沛敏、前总编辑罗伟光、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及前社论主笔冯伟光( 笔名卢峰)和前社论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则分别被判处六年九个月、七年、10年、10年、10年和七年三个月刑期。
有公众在得知判刑后,轻轻发出“哗”,也有旁听者在庭外痛哭。
本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起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审讯案件,由高等法院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李素兰及杜丽冰审理。案件在2023年12月开审,至去年结案超过15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