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星期三(2月11日)致函反驳美媒评论黎智英案,漠视案件的相关证据。
据香港《星岛日报》和香港新闻网报道,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一(9日)就串谋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依法判处香港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监禁20年。
邓炳强星期三致函美国《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斥责两家媒体星期一刊登有关黎智英案的评论文章歪曲真相,企图误导公众。
邓炳强指《华邮》评论文章完全漠视黎智英案件的证据,属赤裸裸的谎言及反华宣传,试图诋毁香港及国家的声誉。
他说,《华邮》编辑部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无权捏造事实,并强调法庭的裁决理由及量刑理由完全公开供公众查阅,充分显示法庭严格依据法律及证据作出判决。
在发给《华尔街日报》的信函中,邓炳强称,评论文章似乎基于编辑部的选择性记忆,而非香港的实际情况。
邓炳强强调,黎智英被判囚20年充分反映他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但外部势力却选择无视事实,并声称此案是所谓的“政治迫害”。任何人提出豁免他承担法律责任,都等同鼓吹特权,完全违背法治精神。
另据香港政府公报,继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及作出判刑后,保安局局长星期三按《香港国安法》第31条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360C条展开相关程序,分别向《苹果日报》等三家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让这三家公司在2月25日限期之前作出书面陈述。
保安局发言人称,在保安局局长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剔除上述公司注册建议时,也会将《苹果日报》等三家公司提交的申述(如有)提交,供其一并考虑以决定是否作出剔除注册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