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始人黎智英欺诈案上诉得直,撤销他的定罪和判刑。香港律政司对此回应称,将研究判案书,考虑提出上诉。
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香港区域法院在2022年10月25日裁定黎智英两项欺诈罪,和时任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一项欺诈罪罪名成立。两名被告提出上诉,上诉法庭在2025年1月审理后,在星期四(2月26日)宣判被告上诉得直。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毋庸置疑的是,黎智英过去长达20多年期间一直滥用香港的宝贵公共资源。上诉法庭在黎智英欺诈案的判决中,明确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占用及使用将军澳工业邨的有关处所,苹果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了租赁文件的条款。”
发言人指出,上诉法庭的判案书和原审法官的裁决理由均揭露了相关租赁条款明确规定,除非获得香港科技园公司批淮,否则有关处所仅可用于出版印刷业务,而且不得容许第三方占用;但在长达20多年期间,在香港科技园公司不知情下,苹果印刷一直容许力高占用及使用有关处所,为黎智英及其家族处理私人事务。
发言人强调,虽然上诉法庭认为在本案的事实背景下,有关违约行为未达到刑事欺诈罪的定罪门槛,但仍无改黎智英公器私用这客观事实。
发言人指出,香港法院一直行使独立审判权,原审和上诉法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开透明处理案件作出裁决。这次欺诈案上诉得直,不会改变黎智英要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监禁服刑的事实和结果。他目前正为这些罪行在狱中服刑。
发言人说,律政司严格根据《检控守则》行事,在认为有充分证据使案件有合理程度的机率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决定提出检控。律政司将深入研究上诉庭就欺诈案的判案书,以考虑就判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