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进党政府指民众党立委李贞秀拥有“双重国籍”,不具备立法委员资格,但在野党认为执政党在操作“两国论”。立法院长韩国瑜星期三召集朝野协商未果后表示,李贞秀已完成宣誓就职,在相关事实查明及司法最终判决确定前,应该尊重她的立委身分与职权。

李贞秀1993年从中国大陆嫁到台湾,1999年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以新住民身分参政,今年2月递补成为民众党不分区立委。

台湾内政部长刘世芳早前引用《国籍法》称,兼具外国国籍的公职人员在就职前应出具放弃外国籍申请书,并在一年内完成放弃外国籍程序;但内政部至今未收到李贞秀的证明文件,故李不具备立委资格。

因立委的解职机关为立法院,韩国瑜星期三(3月11日)召集刘世芳等相关部会首长,和朝野立法院党团代表协商。刘世芳在会中重申《国籍法》规定,称内政部已三度致函立法院秘书长、中央选举委员会及大陆委员会,仍未收到李贞秀提报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明,故李不能担任立委。

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邱垂正称,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若仍保有中国大陆户籍,即属大陆人民,不符台湾公职候选人登记资格。李贞秀虽于1999年在台设籍,但直到2025年3月才提出注销大陆户籍证明,因此在登记参选时身分转换程序尚未完成,依法认定她不符合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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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官方和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庄瑞雄等人认定李贞秀有“双重国籍”,在野国民党和民众党立委则强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依宪法增修条文制定的特别法,高于《国籍法》,并反问两岸关系若是两国,那陆委会存在的依据是什么?

民众党团总召陈清龙直指李贞秀的相关争议,就是民进党政府的政治操作。陈清龙反问内部政:国防部发言人孙立方出生于大陆,是否有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邱垂正先前曾坦承,“没有陆籍人士成功放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他又强调,依法就是要去尝试放弃。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翁晓玲则点名刘世芳,指后者常企图曲解《中华民国宪法》和《国籍法》来搞“两国论”。

翁晓玲指出,宪法增修条文有“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的文字,民进党可以提案修宪删除上述文字,为何不敢提案?宪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涵盖大陆,是“一国两区”,民进党政府指李贞秀一事涉及《国籍法》,可有宣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外国?

由于朝野各执己见,韩国瑜最后裁示,本次协商党团无法达成共识,又有事实、法律有待厘清之处;在相关事实查明以及司法最终判决之前,李贞秀已完成就职宣誓,其立委身分及职权行使应该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