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年兴起以“忽悠团”形式销售伪劣农用物资的新型犯罪形式,因其具有跨地域流动特点,而给农民维权和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带来困难。

综合《新京报》、澎湃新闻等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星期五(4月3日)联合发布“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有案例显示,一“忽悠团”在山西省多地,以免费就餐、赠送礼品为诱饵,夸大虚构产品功效,利用限量促销、买赠等活动向农民销售伪劣农资,售出假化肥197万元(人民币,36.8万新元),主犯获刑11年。

案情显示,2022年2月,张姓化肥厂销售员将与“增值底肥1号伴侣”包装袋标识成分不符的208吨化肥销售给另一张姓被告人,后者明知上述化肥是伪劣化肥,仍对外销售。

张姓被告人将化肥部分销售给他人,剩余部分则由其自行组织人员,先后在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潞城区、武乡县、沁源县,以免费就餐、赠送礼品、送货上门为手段吸引农户前往宾馆、酒店听课,夸大宣传化肥效果,销售给当地农户。经检测,上述化肥均为不合格产品。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数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武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姓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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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这类典型的农资“忽悠团”的犯罪方式中,不法分子通常以赠送礼品、免费就餐等小利为诱饵,吸引农民参加所谓的“讲座”“推介会”或者“培训会”。

在会议现场,团伙成员常会扮演农业专家或者大学教授等角色,夸大甚至虚构产品功效,利用限量促销、买赠活动等话术诱骗参会农民现场下单。

中国最高法、最高检联合提醒农民,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门店购买农资产品,对走村串户、来历不明的流动商贩要高度警惕,谨慎购买价格异常低廉并宣传“全能特效”的产品。另外,采购农资后要保留发票、收据和包装、样品,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