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从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香港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随身携带也违法。
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明报》报道,香港卫生署上星期四(4月2日)公布新阶段控烟措施,从4月30日起,《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针对另类烟用物质的修订正式生效,届时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也属违法。
根据条例,持有不多于五个烟弹、五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可处以定额罚款3000元(港元,下同,492新元)或经简易程序处以第三级罚款,即1万元定罪;超过这些数量须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5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