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察院宣布,将于今年11月28日举行的台湾地方选举,可从星期六(4月25日)起收受政治献金。

台湾监察院星期二(21日)在官网发布文告,通报上述消息。

根据文告,台湾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的直辖市长、县市长、议员、乡镇市区长等拟参选人,自星期六起(乡镇市区民代表、村里长等拟参选人自8月20日起)经监察院许可设立政治献金专户后,开始收受政治献金,至选举投票日前一日(11月27日)。

台监察院也在文告中公布上一届(2022年)地方选举参选人申报政治献金收入的查核结果。

经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审查决议,共计裁处129件、裁罚金额2501万7115元(新台币,下同,101万1942新元),其中捐赠超过限额48件,裁罚金额863万4500元、境外资金捐赠40件,裁罚金额646万9515元、受赠者未尽查证义务九件,裁罚及没入金额合计102万元;另有开立专户未经监察院许可而收受政治献金者,涉有违法情事因属刑责,而移请检察机关侦办五件。

台监察院指出,2022年违法裁罚件数129件(裁罚拟参选人21件、捐赠者108件)相较2014年违法裁罚件数82件(裁罚拟参选人七件、捐赠者75件)裁罚件数增加。原因除2022年查核件数增加外,拟参选人未尽查证义务并返还捐赠者的件数也有增加。

台监察院称,裁罚最多的违法类型是捐赠者超额捐赠,特别提醒今年选举想提供政治捐献与拟参选人的民众,除应注意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有10万元的限额外,对不同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上限是30万元,并包含金钱捐赠及实物捐赠的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