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下月起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同罪同罚,入刑门槛从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万1197新元)降至3万元。分析认为,新规有助于提高民企合规意识,但执行中也应将民企与公职人员犯罪的危害性差异纳入考量。
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提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此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等犯罪的立案和升档标准,分别为公职人员对应犯罪数额标准的两倍和五倍。
以受贿罪为例,公职人员入罪门槛为3万元,民企员工门槛则是6万元;国企领导贪污20万元即定义为“数额巨大”,而民企高管职务侵占达到100万元才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统一后,非公职人员入罪门槛大幅降低。
此外,上一版司法解释对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并未明确“数额特别巨大”起点,而新版解释将其拉平到和公职人员一样的300万元,对应10年以上刑期。
10年前初版《解释》发布时,最高法主办的《人民司法》杂志曾刊文说明,“双轨制”定罪量刑标准考量之一,是非公职人员相关罪行均不涉及公共财务和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一般认为危害性较低,因而将入罪门槛适度上提。
长期从事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的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述刚向《联合早报》指出,随着民企规模越做越大,相应社会责任也应动态调整。“大型企业的职务犯罪,涉及资金体量和影响也很大。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之际,新规能促使他们提高合规意识,这也是对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保护。”
从更广维度上看,彭述刚认为新规还有助于净化营商环境、铲除官员腐败土壤。“除了严惩腐败官员,削减民企行贿动机,也从另一个层面推动反腐工作。”
近年来多家头部民企已加码反腐力度。互联网大厂字节跳动去年全年辞退逾300名违规员工,其中超过20人移交司法机关。另一家科技巨头华为去年3月通报处理91名违规员工;今年2月又通报,原终端业务集团多媒体技术部部长邓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等机构本月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研究报告(2025)》显示,当前民企腐败犯罪呈现罪名集中、行业地域集中、刑罚轻缓化等特征。在罪名分布上,职务侵占罪占比达51.6%;刑罚方面,判处五年以下徒刑案件占比超过八成。
《中国新闻周刊》引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伟分析,新司法解释总体信号是“织密法网、规范适用”,系统覆盖了股权代持、预期利益、艺术品变现等隐性腐败形态,填补了单位犯罪量刑空白。
不过,新规也引发对民企量刑过重、令企业求存更难的顾虑。有中国网民吐槽:“民企福利还没和国企对齐,刑期倒是先看齐了。”
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庄燕君团队撰文解读,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侵犯的是国家公权力的不可收买性;民企员工受贿,侵犯的则是公司经济利益与员工忠实义务,两者社会危害性存在实质差异。
对此,新版《解释》规定,办理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庄燕君团队认为,该条款赋予司法机关在处理个案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如何精准适用该条款,避免机械执法,仍然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