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16人涉嫌非法集资,募资金额达到314亿余元(人民币,下同,58亿新元),其中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被告则监禁五年至15年不等。

综合新华社和央视新闻报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4月27日)公开宣判这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对其中一名被告刘必安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5名被告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五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名被告涉嫌自2014年8月起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中战华信集团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等方式,以还本付息、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314亿余元。

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兑付到期本息、发放员工工资及提成、个人使用和挥霍等,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61亿余元。

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机动车、购买的公司股权等资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执行,按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造成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