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元首会晤在即,中国官方首次发布阻断禁令,以法治手段回击美国对中国五家石化企业的制裁措施,明确“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

受访学者分析,阻断禁令虽主要在中国境内发挥作用,但对境外同样具有一定威吓效果;禁令出台的节点,也是在中美元首会面前增加谈判筹码。

中国商务部上星期六(5月2日)发布禁令,明确规定不得承认、执行或遵守美国将恒力石化等五家炼油企业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等制裁措施

这是中国首次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简称《阻断办法》)发布阻断禁令,也被认为是北京为应对经贸领域外部“长臂管辖”,迄今为止采取的最强硬法律回应。

中国官媒《人民日报》星期天(3日)刊发评论称,这一阻断禁令是中国涉外法治武器“从制度储备走向实战落地的关键一步”。

延伸阅读

特习会前 美国制裁采购伊朗石油的中国民营炼油巨头
特习会前 美国制裁采购伊朗石油的中国民营炼油巨头

此前,美国持续收紧对伊朗石油贸易的限制,在封锁港口等措施之外,进一步动用金融制裁手段,于4月24日将中国民营“茶壶”炼油厂恒力石化列入SDN清单。所谓“茶壶”炼油厂,指的是中小型民营炼厂,它们被认为在中国国有能源体系之外吸纳伊朗出口的石油,并通过秘密的石油交易,为中国提供了维持石油流动的变通办法,又在财务上为伊朗“输血”。

SDN清单是美国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制裁措施。一旦被列入清单,企业在美国管辖范围内的资产将被冻结,也无法与美国实体进行交易或以美元结算。 非美国金融机构若与SDN清单主体进行重大交易,也会面临极高的次级制裁风险。

台湾致理科技大学国际贸易系副教授张弘远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指出,中国在《阻断办法》出台五年后,选择在此时首次发布阻断禁令,一方面是向伊朗释放外交信号,表明在美国制裁压力下,中国仍未终止从伊朗采购石油,也是维持中伊之间的“江湖道义”。

另一方面,张弘远认为,中美双方在元首会晤前,都在增加各自的谈判筹码。北京在这一节点出台阻断禁令,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经贸和石油议题进一步复杂化,同时也展示出一种谈判态势,显示“在谈判中没有屈居下风”。

律师:中国企业遵守阻断禁令面临双重压力

不过,阻断禁令具体如何实施,以及后续实施效果仍有待观察。上海纽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孝柏受访时指出,从法律效力看,阻断禁令本质上是否定外国法律或制裁措施在中国境内的适用,使外国制裁无法达到效果,主要约束对象为中国境内企业与个人。

在实际操作层面,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遵守国内“三不”禁令的同时,也可能面临来自美国制裁的风险,从而在中美之间承受双重压力,成为“夹心面包”。

他同时指出,《阻断办法》中也有规定,企业或个人可向中国商务部申请豁免,但是否批准取决于中国商务部对整体外部环境和博弈结果的衡量。

张弘远则认为,尽管阻断禁令主要是针对中国境内主体,但对于境外主体也有一定的威吓效果,因此实际效果不会局限于中国境内。

他指出,这将使境外机构,尤其是金融机构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要跟中国做生意,另一方面又要不得罪美国,初步看来大概只能用‘两套系统’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