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修订党员细则,中组部负责人称新版《细则》聚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体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在总则中提出“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据新华社,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保持原有7章、44条的总体框架不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聚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体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在总则中提出“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在相关章节条款中增写“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等内容。
二是聚焦用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思想入党,将思想引导、理论武装和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性觉悟的要求,落实到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入党宣誓等培养教育全过程各环节,并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条件和任务等作出规定。三是聚焦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备案作出进一步优化,对发展对象公示等作出新的规定;同时,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作出规定。
四是聚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调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明确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同时增写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五是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调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应当依规依纪严肃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
中组部负责人表示,《细则》对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等不同主体,分别列出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形,并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等,应当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细则》也明确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同时,要求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