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份官方调查报告首度披露,新疆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两年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逾越1700万元(人民币,下同,322万新元),两名主要领导和一名消防员被建议问责处理。

新疆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星期一(6月8日)在官网发布《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房“8·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披露,2024年8月4日,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发生火灾,造成储备库建筑主体及内部储存的装备物资烧毁,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96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748.88万元。

根据报告,2024年8月4日下午5时29分许,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三名保洁员在支队院内西南侧沥青跑道上打扫卫生时,看到储备库北侧窗户有火光并有黑烟冒出,随即告知路过的消防员,消防员立即报告全勤指挥部当日指挥长,后者随后通知指挥中心出警。

喀什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指令后,调派战勤保障分队及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三个大队、五个消防救援站力量增援,南疆指挥部、喀什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及备勤人员共25车101名指战员(载水203吨、泡沫液29.5吨)赶赴现场处置,当晚6时50分有效控制火势,7时31分扑灭火灾,8时51分火场被彻底清理完毕,灭火力量陆续归建。

经调查认定,这起火灾是一起移动照明系统锂电池发生故障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

报告指库管员专业知识学习不足,对锂电池易发生热失控进而爆炸或引发火灾的特性掌握不全面,违反管理规定将未经验收的装备暂存入物资储备库引发火灾;库内放置较多储备物资和转运箱、瓦楞纸箱等易燃可燃物品,热值较高,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后放热量高,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后勤装备科日常管理不精细,内部管理制度中只明确了验收的装备物资入库管理规范,未明确临时入库暂存装备物资管理的内容及标准。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两名主要领导、一名科室负责人、一名消防员移交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