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察院星期二(6月23日)通报称,去年核准追诉24名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官方并将出台标准,规范核准追诉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严重暴力犯罪。
《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当中新增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中新社、中国网等报道,中国最高检星期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并通报有关情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卫忠在发布会上指出,检察机关坚决惩治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2018年以来起诉34.9万人。2025年,最高检核准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
史卫忠说:“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
史卫忠并表示,最高检将会同公安部尽快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核准追诉的条件、程序和标准。
据了解,中国最高检办理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中,留守未成年人占一定比例。
有法学专家表示,追诉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不能听之任之。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是必要的,为进一步查清案件并通过起诉提交人民法院、选择合法和符合正义标准的处理方案,创造了前提条件。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这样有利于查清事实,查明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