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月1日起将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官方称,这部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助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受访学者解读,新法标志北京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大一统概念,并将民族政策、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工作纳入同一套框架,未来实际执法状况值得观察。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星期三(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巴音朝鲁说,这部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法律体例上专门设置序言,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凸显其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和导向性。
巴音朝鲁说,新法进一步健全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也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中共在民族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
中国今年3月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法要求,在与少数民族语言并用的公共场所,应“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对港澳台侨作出规定,包括支持港澳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
针对台湾,法律提出要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新法还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外界质疑上述规定是否涉及“长臂管辖”,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回应说,该规定立足国情、契合法理、符合国际通例,责任追究将依法依规、审慎规范,不影响正常中外人文交流、学术研讨和经贸合作。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研究员杨建利4月接受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采访时说,这部法律通过意义重大,意味着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后推行的“第二代民族政策”正式启动;相较于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原则的第一代少数民族政策,新法等于把过去十余年的民族大一统实践法律化,使政策方向更难逆转。
台湾国防安全研究院国家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占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新法背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可能让北京进一步掌握“中华民族”定义和诠释权。他说,若北京把认同中华民族者都视为共同体成员,“海外华人即使不是中国公民,也可能被纳入某种政治连接,成为侨务、统战或影响力工作的对象”。
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曾伟峯受访时则认为,北京虽否认新法涉及长臂管辖,并强调法律重点是针对民族团结作基本性、原则性规范,“但这套法律工具未来仍可能被用于所有与民族认同、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相关的问题”,因此具体执法案例值得关注。
另一方面,针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指控,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回应说,新法明确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合法权益,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他称,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