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市民进党籍立委、台湾总统赖清德嫡系人马林宜瑾涉嫌诈领助理费1412万余元(新台币,57.3万新元),被判刑七年。
《联合报》报道,林宜瑾被控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面对检方起诉的两项罪名,林宜瑾均认罪。
台南地方法院星期四(7月2日)下午宣判,林宜瑾被判刑七年,褫夺公权四年;林宜瑾服务处黄姓女主任被判刑两年,褫夺公权三年,缓刑五年,并须提供义务劳动200小时。
审判长询问其虚报、浮报助理费等动机时,林宜瑾说,服务处开销很大,光靠薪水无法支应服务处开销,因错误认知,将助理费等其他经费用于公务开销。
检方起诉指出,林宜瑾以人头助理、低薪高报、挂名助理等方式,诈领公费助理相关费用,并用于服务处及个人支出,包括胞弟车祸赔偿费用等。
检方说,林宜瑾等人的犯罪时间自2009年8月1日起,至去年8月21日查获止,期间历任县议会第16届县议员、县市合并后台南市议会第一至第三届市议员,以及自2020年2月起担任立法院第10、11届立法委员,总计犯罪所得1412万7388元,已全数缴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