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建议,寻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提及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为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竞争力、吸引力,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中国证监会星期五(7月3日)发布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日。
规则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和强化可转债监管要求等。
修订后的规则提出,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申请竞价定增的,可采取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方式,便利上市公司迅速抓住市场时机实施融资,减少一次性大额融资对市场的扰动。
规则也提到,在拟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人民币,下同,5700万新元)提升至6亿元,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小额快速融资上限提升至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同时,将小额快速再融资由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修改为上市公司股东会授权,提高融资灵活性。
规则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推动定价市场化,并完善锁定期安排,更加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规则也明确,沪深可转债与定增、增发、配股适用相同的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并加强对发行可转债相关偿债能力约束的要求。
今年2月,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突出扶优、扶科、限劣导向,明确对优质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优化未盈利创新企业再融资间隔期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