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新皇岗口岸一地两检合作安排。

据明报新闻网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星期四(7月30日)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落实双方在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框架。

仪式于香港政府总部举行,由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晃浩代表签署。

香港保安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也签署《关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场地使用权协议》,由保安局副秘书长徐诗妍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刘卫翔代表签署。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中国国务院其后同意港方口岸区由7月31日起依照特区法律实施管辖,正式开通日期由粤港两地政府商定。

《场地使用权协议》落实《授权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港方口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

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担整个皇岗口岸重建项目,包括港方口岸区的设计及建造费用,特区政府每年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支付1000元人民币(约191新元)象征式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