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发布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文件,将重点整治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据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星期五(7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22条措施,以持续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文件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提升。
文件指出,要坚持防控金融风险,深入整治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突出问题,健全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在股东治理方面,文件要求严把准入关,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禁止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或存在严重失信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及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文件同时严禁股东滥用权利或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以及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关联方输送利益,并要求建立不当所得追回和风险责任追偿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决策参与和监督权。
文件也提出,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及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