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省政府要求各领导干部带头休假,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以激活假期消费潜力。
据《河南日报》星期三(8月5日)报道,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
这份通知提到,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五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通知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通知还提到,要创新统筹模式,科学实施错峰休假。引导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形成三至七天弹性长假,有效分散集中出行客流。结合寒暑假、春秋假优先审批有学生家庭职工的年休假申请,支持开展亲子研学、乡村休闲等活动。
同时,发改、人社、商务、文旅、交通等部门要围绕错峰休假出台配套消费扶持举措,鼓励全省A级景区、乡村民宿、露营基地等,面向错峰休假职工推出优惠套票、研学线路等度假产品;优化非旺季城际和景区客运班次,鼓励运输企业推出错峰出行票务优惠。
通知还强调,要强化监督执法,对拒不安排休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单位,快速立案、限期整改;对落实不力、纸面休假、弄虚作假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克扣未休年休假工资、限制职工休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补发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通知称,转变观念消除职工休假顾虑。宣传“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摒弃“不休年假才是奉献”的错误职场文化。消除“不敢休、不愿休”心理负担,营造尊重休息权、鼓励错峰年休假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深刻把握落实带薪错峰年休假“对稳民生、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平衡单位履职运转与职工休息权益,协同推动政策落地执行,坚决杜绝纸面落实、虚假休假等形式主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