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防科工局原副局长张建华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0万元(人民币,下同,72万新元)。
中国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8月5日)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张建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0万元。对张建华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张建华生于1961年8月,江苏宜兴人,长期在中国军工管理系统任职,职业经历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军工项目审核和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
去年5月28日,张建华官宣被查,去年10月被开除党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6日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5年,张建华利用担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财务与审计司司长、总工程师和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行政审批、投资入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38万余元。
2021年至2025年,张建华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人员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70万元。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可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